企业请“广州侦探企业”偷拍员工获得的证据有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11-06 08:43
这位“老雇主”委托对企业的“侦探”进行调查,并拍摄了前雇员在同行企业工作的证据。劳动仲裁部门发现前雇员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应赔偿“老雇主”巨额违约金。
此后,这名前雇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证据无效。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决,认为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原则,所取得的证据就具有证据效力。
广州侦探企业企业雇佣了“侦探”来追踪前雇员。
2011年1月4日,刘先生与安徽三安光电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三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发光二极管芯片出产车间的带领。合同于2014年1月3日到期。2011年7月15日,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如果刘先生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外,还应向三安企业支付30万元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竞业禁止赔偿。
2014年1月3日,双方协商将劳动合同续签至2019年1月3日,刘先生担任出产部打点岗位主任。同年8月19日,双方签署了《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承诺书》。在承诺函中,刘先生于2014年8月16日明确解除了与三安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刘先生承诺在离开企业后一年内不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要从其他出产或经营类似产品并与圣安企业从事类似业务的有竞争力的雇主那里获得工作;或者开始自己出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如刘先生违反承诺,应向三安企业支付30万元罚款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萨那企业同意每月支付刘先生辞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3%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双方同意,如果刘先生违反其竞业禁止义务,应向三安企业支付30万元罚款,并退还已支付的竞业禁止赔偿金。此后,三安企业向刘先生支付了18,599元的经济补偿金。
自离职以来,刘先生一直遵守竞业禁止规定,于2014年9月到场无锡杨泰光电科技有限企业从事销售工作。
从2014年11月开始,刘先生发现三安企业通过厦门曜石商务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曜石企业)非法跟踪他,并非法获取他的个人信息。随后,他发现刘先生使用不合法或不真实的调查报告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并在厦门甘兆光电有限企业工作,自2015年3月起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赔偿。
随后,三安企业向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理由是刘先生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仲裁委员会按照三安企业提交的证据,认定刘先生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应向三安企业支付违约金。
为此,刘先生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三安企业不支付30万元的竞业禁止罚款和18599元的竞业禁止赔偿。
照片确认员工将工作转变为同事
被告三安企业在法庭上辩称,原告刘先生离职后,三安企业按照协议向刘先生支付了竞业禁止赔偿。然而,刘先生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到场了与三安企业有竞争关系、从事类似业务的厦门赣兆光电有限企业,给三安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2014年11月初,三安企业委托曜石企业调查刘先生是否违反了他的竞业禁止义务。此后,企业发现刘先生在上午工作时间多次开车进入厦门赣兆光电有限企业,并获得了刘先生与企业其他人员的照片。黑曜石企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调查报告,认为刘先生在厦门赣兆光电有限企业工作
最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法官声明
公开获取证据是有效的。
被告三安企业委托广州侦探企业调查并收集原告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证据。企业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有必要澄清证据的合法性。
负责本案的法官指出,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主体、形式和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主要表此刻以下几点:
首先,证据收集的主体应当合法。中国现行法律不赋予商业咨询企业调查权,但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公民和组织行使一定范围的调查权。按照“法律不明文禁止许可”的原则,商业咨询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第二,证据的形式应该合法。黑曜石企业通过提交调查报告将调查内容反馈给萨南企业。本调查报告为书面材料,其内容用于证明待核实的事实。这是书面证据。上述材料中反映的内容可以与相关网站上的活动报告和图片相互验证。可以确认,原告刘先生在厦门赣兆光电有限企业工作
3.取证程序应当合法。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只能按照证据收集过程中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来判断。
在本案中,虽然广州侦探企业在取证过程中使用了追踪和秘密拍照的方法,但取证过程是公开完成的,这并没有侵犯原告刘先生的个人隐私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原则。此外,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应该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行为不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对他人造成损害,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广州侦探企业完成证据收集后,涉及原告刘先生的证据没有被随意传播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和目的,而是在法律不禁止的特定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没有造成损害。因此,其调查结果可以用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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