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几种常见情况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0-03-03 13:14
一.婚外情的常见情况是什么
婚外情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婚外情中偶尔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夫妻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生活的同居形式;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罪。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一种刑事犯罪,应受刑事处罚;而"配偶与另一人同居"只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这种民事责任,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他或她偶尔在婚外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他或她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离婚,如果一方无过错有充分的证据,另一方应承担过错责任,任何过错都不能妥善分割财产。
二、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第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在发生婚外情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对许多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为了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联系记录、短信、通信等,最好是拍照和获取视频信息。配偶和情人在外面买房或者同居的,当事人可以注意收集房地产企业或者出租物业企业的物业企业有关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购房合同的证据。此外,还提供住宿清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要赢得这场官司,就必须形成严密的证据链。
第二,可以相信你自己的证据可以被法院采纳。
在收集婚外情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在自己的床上拍摄了配偶与第三方之间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这更有可能被法院接受。在自己的房子里抓到靠近第三方的配偶,不闯入他人的房子,这不属于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在公众中传播自己"捉奸"的照片,也不能侮辱第三人,否则就可以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名誉权。
第三,在不同地方逮捕叛徒的证据可以变成110。
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方同居的证据,当事人不得未经授权擅自闯入他人的住宅。由于以这种方式取得证据是非法的,因此有可能导致非法侵入的侵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关人员能够确定丈夫与第三方同居,最好的办法是拨打110报警联系,由实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作出询问陈述,以确认配偶与第三方之间的同居事实,而证据法院一般会接受这一事实。
第四,在公共场所收集证据可为法院所接受
当事人在公园、影片院等公共场所取得证据,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被法院收养的可能性也更大。"然而,有更多的拥抱,手牵手和亲吻在公共场合,和太少的亲密接触。这些亲密的照片很难显示配偶与第三方有重婚或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只能从一方证明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恋关系,并证明配偶的过错是存在的。
第五,要尽可能多地获得证据,而不是错误。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许多无过错的当事人为了掌握对方离经叛道的确凿证据而苦苦挣扎,却又不愿意,于是他们用尽一切努力去取得证据,甚至要求"侦探企业"进行调查,而忽视了共同财产的调查和保全,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取得证据,否则收益就不值得损失。
三.婚外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一般不那么严重的婚外情法不直接干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婚外情属于道德管辖范围,法律不直接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禁止同居";第四条规定:"夫妻相互忠实,相互敬重;家庭成员敬重老年人,爱护青年,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和家庭关系"。但是,上述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法院一般不以原则性规定为判断依据,婚姻法说明1"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按照"婚姻法"第四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很明显,如果一方只与另一人发生性关系或婚外情,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或赔偿并不一定可行。
2.实现重婚或同居的婚外情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1)民事后果包括判决离婚和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与婚外情有关的重婚或者同居,将导致离婚的民事法律后果,即"配偶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至于婚外情是否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酌处权,将"感情确实违反"作为判断离婚的酌处标准,"婚姻法"第2条具体规定了"婚姻法"第3条、第32条和第46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指婚外有配偶和异性的人,不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持续和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2)婚外情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私人诉讼;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侦查,人民查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